1992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通知,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并同时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该版本规定第1.0.3、2.1.5、2.1.8、2.2.1、2.2.2、3.2.4、5.1.1、5.1.3、5.1.4、5.1.5、5.1.7,共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节选如下:

 

2019年11月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公告。

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为国家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第5.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同时废止。

时隔12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有较大变动,一是规范名称的变化,二是原11条强制性条文仅余1条,还需重视。

根据以往规律,只要是在考试之前实施的"新规",出现在考试中的可能性极大!假如出题老师"灵光一闪"在新规内容里给考生"挖个坑,试试水",你有把握跳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