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
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做调整;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针对局部面积增加,不是总面积增加)
2、有上、下连通的开口部位时(如自动扶梯、敞开楼梯、中庭等),防火分区面积叠加计算;
特殊功能(营业厅、展览厅)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划分——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双自动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A、总建面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面不大于20000㎡的区域。
B、总建面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相邻区域确需局部水平或竖向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敞开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符合下列规定:
1、下沉式广场应符合下列规定:a、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敞开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敞开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 b、下沉式广场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 c、确需设置放风雨棚时,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高低不应小于1.0M; 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限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1、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
2、防火隔间的墙应采用不低于3.0H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
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 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错开布置;
4、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避难走道——
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到。
避难走道应满足的设置要求:
1、防火隔墙不应低于3.00H,楼板不应低于1.5H。
2、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不同方向; 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设置防烟前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
厂房、仓库的防火分区——
注意: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做调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可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局部面积增加1.0倍计算。
单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也可以增加1倍。
厂房,仓库防火分区划分注意事项——
1、厂房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2、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防火分隔——
一、中庭防火分隔: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 防火分隔措施:a、采用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b、采用防火玻璃,不应低于1.00H; c、采用c类玻璃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d、采用防火卷帘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 e、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中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中庭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装修材料A级,其他不低于B1级)
建筑幕(外)墙——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大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 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不应低于0.50H。
变形缝的防火分隔——
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确需穿过时变形缝时,应在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防火分隔构件构造要求——
固定式: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
可开启关闭式: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
一、防火墙(构造要求:耐火性、分隔性、稳定性、严密性)
1、耐火极限不低于3.0H,不燃性墙体。(甲乙类厂房、甲乙丙类仓库中提高1.0H)
2、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层基层(从基层到基层)。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低于0.5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3、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
4、建筑外墙为难燃或可燃墙体时,防火墙应突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
5、防火墙不宜设置在内转角处,内转角的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非内转角处(水平线上)不应小于2.0M,乙级防火门窗距离不限;
6、防火墙上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
7、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1、除中庭外,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分隔部位大于30M时,卷帘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大于20M。
卷帘控制器和手动按钮盒应分别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的墙壁便于识别的位置,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防火门,窗——
防火门窗分:隔热类、部分隔热类、非隔热类;
隔热防火门窗(A类):同时满足隔热性和完整性;
部分隔热防火门窗(B类):满足完整性,隔热性仅≥0.5H;
非隔热防火门窗(C类):仅满足完整性,隔热性没要求;
甲级——A1.5;
乙级——A1.0;
丙级——A0.5;
防火窗的检查方法——
活动式防火窗在温控释放装置动作后60s内能自动关闭。
防烟分区——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锤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