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耐火等级的主要构件都为不然材料。二级耐火等级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其余为不燃体。三级耐火等级除吊顶和隔墙难燃烧体外,其民用建筑的屋顶承重构件可用可燃材料。四级耐火等级的主要构件,除防火墙外,其余为难燃或可燃体。
2、民用建筑:地下半地下、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多层重要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
工业建筑:高层建筑,甲、乙类 厂房,使用和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带有明火、火花的丁类厂房;油浸变压器,高压配电室、锅炉房、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和多层乙类仓库粮食筒仓等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米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米的丙类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米的单层丁类厂房、燃煤锅炉等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